Causal Shapley 不是因果识别
在前面推文( SHAP解释边界:从“模型归因”到“因果识别” 三篇 Nature 论文看 SHAP 的三重边界:归因、机制解释与因果识别 )中,我强调: SHAP 不直接提供 causality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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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2026.04.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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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前面推文( SHAP解释边界:从“模型归因”到“因果识别” 三篇 Nature 论文看 SHAP 的三重边界:归因、机制解释与因果识别 )中,我强调: SHAP 不直接提供 causality 。
但在真实研究中,我们并不满足于知道“变量在模型里重不重要”,而是会进一步追问:它是不是 driver ,它是否对结果产生了 effect ?也正因为如此,许多研究转向一些带有因果色彩的方法,例如 Causal Shapley 。因为名称中带有 causal ,我们很容易默认 Causal Shapley 已经完成了 因果识别(causal identification) 。但是,这个默认其实是很危险的。
首先需要清楚什么是因果识别。 因果识别要回答的是 : 我们究竟能不能有根据地说,变量 X 对结果 Y 的因果效应(causal effect) 是成立的?这里真正要解决的是,观测到的关系究竟是因果效应(causal effect),还是混杂(confounding)、代理依赖(proxy dependence)、选择偏差(selection bias),或者别的替代解释。换句话说,它做的是效应识别(effect identification)。
Causal Shapley要回答的则是 : 如果我们接受某一套因果结构(causal structure),那么整体效应(total effect)应当如何分到不同变量上?哪些是direct contribution,哪些是indirect contribution?因此,它做的是 效应分解(effect decomposition) 。
这也是为什么说, Causal Shapley 依赖因果前提(causal assumptions),但并不生产这些前提。它可以建立在因果图(causal graph)、因果顺序(causal order)或干预语义(intervention semantics)之上,但 并不负责证明这些前提本身是否成立。 所以,使用 Causal Shapley时需要谨慎。它不是因果识别工具,而是在显式因果承诺(explicit causal commitments)约束下,对effect进行归因分解的工具。